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提案工作的规定
(2004年1月15日通过)
一、提案征集
1 、在教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,教代会的正式代表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,广泛听取意见,并以代表个人或代表联名的方式提出提案。
2 、提案书写要使用统一印发的提案纸,并且要符合规范要求,字迹清楚,一事一案。
3 、提案内容要具体明确,做到有情况,有分析,有建议。
4 、提案由各代表团汇总后送交院工会。
二、提案审查立案
5 、党委办公室对代表提出的提案,应按提案基本要求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提案征集规定的提案不予立案。
6 、对不予立案的提案,由院长办公室向提案代表说明情况,有的视情况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7 、院长办公室要向大会主席团会议报告提案审查立案的情况,经主席团会议通过的提案,方可作为正式立案提案。
三、立案提案办理
8 、教代会闭会后一个月内,由院长办公室会同工会,召开提案交办工作会议,根据提案内容,明确提案承办部门,并由院办将提案转交参加会议的承办部门。
9 、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承办工作,对交办的提案要集中力量及时办理;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办理的,要研究分步办理计划;确实不能办理的,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。
10 、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的两个月内,要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书面答复。书面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,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发,加盖公章,并送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;书面答复要一式三份,送交院工会;院工会对承办部门的书面答复进行审核,然后将规范办理的提案答复分送提案代表和院办。
11 、提案代表对提案办理结果书写反馈意见后,将分送给你的已办理提案的专用纸返送回院工会。
12 、如提案代表对承办部门的书面答复有异议,提案承办部门应重新研究,并作进一步答复。
13 、提案承办部门对超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提案,应在接到提案后十五天内向院长办公室说明情况,由院长办公室会同工会重新确定承办部门,不得自行转办。
14 、院工会要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,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。
15 、教代会未建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前,由院长办公室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大会作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。
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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