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我院工会分会换届(成立)选举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分工会:
经研究,定于 7 月上旬召开学院第二届教职工(工会会员)代表大会。鉴于学院机构改革、各分会委员会现已届满,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,在召开学院第二届教职工(工会会员)代表大会之前,各工会分会完成换届(成立)选举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会分会委员会的设立原则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,坚持以党总支为基础设立分工会。根据工会章程,考虑到各单位实际情况,工会基层组织的设置如下(共十三个分工会):
建筑工程技术系分工会、材料工程技术系分工会、化学工程技术系分工会、应用化学技术系分工会、自动化技术系分工会、机械工程技术系分工会、计算机技术系分工会、经济管理系分工会、基础科学部分工会、体育部分工会、机关分工会、图文信息中心分工会、后勤资产管理处与后勤服务公司分工会。
二、分会委员会委员职数
分会委员会由 3 ~ 5 名委员组成(会员人数少于或等于 70 人的由 3 人组成,多于 70 人的由 5 人组成)。委员会可设主席 1 人。
三、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
1 、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会员,且具有 3 年以上的工会会龄;
2 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作风正派;
3 、热心工会工作、乐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;
4 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参政、议政能力;
5 、敬业爱岗,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
四、分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产生办法
(一)候选人的产生
分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在认真听取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,经过充分讨论、反复酝酿,并征得同级党政领导同意,书面报学院工会审查同意后产生,候选人必须多于应选人人数的 20% 。
(二)分会委员的选举
1 、各分会必须召开本单位会员大会,在总结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的基础上,进行换届选举。
2 、实行差额选举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选举时必须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到会方可举行。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;
3 、分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,可指定召集人召开新一届分会委员会议,选举主席,并对委员进行分工。
4 、分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后,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书面报学院工会批准。
五、具体要求:
1 、各分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规范程序,严把质量,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2 、各分会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。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走群众路线,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志,力求通过选举使一批个人素质好,群众威信高,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同志进入各分会委员会,让工会组织更好地贴近教职工群众,服务教职工群众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3 、各分会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热情和凝聚力,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,立足本职,敬业爱校,团结一心,积极工作,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。
4 、各分会换届(成立)选举工作于 2007 年 6 月 10 日前结束。
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
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