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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工会先进奖励标准的通知

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谐校园建设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,激发全体教职工学先进,赶先进、争先进的热情,早日实现学院事业发展的宏伟计划, 经工会委员会研究,决定对工会开展的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活动,在做好对先进人物和集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,也要做好物质奖励的工作,为此,特制定对取得各级别、各类别先进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的标准。

一、院工会先进每年评选一次,奖励标准为:

 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00 元

  工会活动先进小组 300 元

  先进分工会 600 元

  教师节等表彰的先进个人 200 元

  教师节等表彰的先进集体 500 元

二、市级工会各类先进奖励标准:

  先进个人 300 元

  先进集体 800 元

三、省(部)级工会各类先进奖励标准:

  先进个人 500 元

  先进集体 1000 元

  获得省、市级先进的个人和集体,在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奖励后,不再享受学院工会奖励;如有关部门颁发的奖励低于学院工会制订的奖励标准,学院工会对照上述标准补足奖励差额。

  本通知不适用于学院工会开展的各项文体等比赛活动。

  以上通知自二○○六年三月一日起实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三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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