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提高教职工慰问金标准的通知
为了服务教职工,充分体现“教工之家”的温暖,经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,决定提高教职工生病住院等项慰问金的发放标准:
一、教职工住院慰问:
教职工因病住院,应由分工会和系(部)、部门到医院看望慰问。购买慰问品的费用标准由原来的 100 元提高到 200 元。
二、教职工生日慰问:
教职工生日,应由分工会负责在当月将生日蛋糕券发放给教职工。生日蛋糕券的标准由原来的 50 元提高到 68 元。
三、教职工困难补助:
对教职工特困家庭,参照常州市有关特困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,提高 10% 补助;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(特困证)后报工会审批,按月补足;每年春节一次性困难家庭慰问金、特殊情况引起的家庭生活困难慰问金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发放。慰问金标准由原来的 200 元—— 350 元提高到 300 元—— 500 元。
四、丧葬慰问:
教职工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去世,应由分工会和系(部)、部门负责进行慰问。花圈费用的标准由原来的 100 元提高到 150 元;慰问金标准由原来的 300 元提高到 500 元;教职工本人因故去世,慰问金由原来的 500 元提高到 1000 元。
以上各项慰问金从工会经费中列支。
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、丧葬慰问、困难补助参照上述通知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办理,从学院行政经费中列支。
以上通知从二○○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实行。
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、人事处
二○○六年三月一日 |